隆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隆林各族自治县位于广西西北部,处在滇、黔、桂三省交界地带。它东与田林县为邻,南与西林县接壤,北以南盘江为界,与贵州省的兴义、安龙、册亨等县市隔江相望,总面积3543平方公里,全县辖21个乡(镇)179个行政村(街)26个村民小组,人口35.4万。隆林是一个“老、少、边、山、穷、库”的县份。1997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为革命老区;隆林是多民族聚居区,全县有苗、彝、仡佬、壮、汉等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9.41%,是广西仅有的2个各族自治县之一和百色市12个县(区)中唯一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境内重峦叠峰,沟壑纵横,石山面积占总面积的34.92%,土山面积占65.08%;是广西28个国定贫困县之一;是电站库区,“九五”国家重点工程天生桥一、二级水电站和平班水电站就在隆林境内建设,电站淹没涉及5个乡镇32个行政村206个村民小组30101人,淹没面积达84201.82亩。